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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对自中国大陆进口聚酰胺薄膜10月19日起临时征收40.21%反倾销税
影响对象:昆山运城塑业、运城其龙新材料、鹤山运城新材料、其他制造商或出口商
需要行动:暂未发现明确操作要求
事实卡片高可信媒体 / 行业机构单一来源,暂未发现第二来源已生效
生效/阶段:自10月19日起临时课征反倾销税、为期4个月
已抽取关键事实
- 台湾对自中国大陆产制进口的特定聚酰胺薄膜(尼龙膜)案初步认定存在倾销并对台湾产业造成实质损害。
- 台湾自10月19日起对自中国大陆进口的特定聚酰胺薄膜临时课征反倾销税,为期4个月。
- 运城集团3家相关厂商(昆山运城塑业、运城其龙新材料、鹤山运城新材料)临时税率为0%。
- 其他制造商或出口商的临时税率为40.21%。
- 关务署将于初步认定公告翌日起60日内完成有无倾销的最后认定。
影响对象:中国大陆聚酰胺薄膜(尼龙膜)制造商;中国大陆聚酰胺薄膜(尼龙膜)出口商;台湾聚酰胺薄膜(尼龙膜)进口商
需要关注:核对自身是否属于运城集团3家相关厂商(昆山运城塑业、运城其龙新材料、鹤山运城新材料)以确认适用0%临时税率;如不属于上述厂商,核对出口至台湾的聚酰胺薄膜(尼龙膜)是否适用40.21%临时反倾销税
核验说明:行业媒体转述台湾关务署初步认定,当前材料未附官方公告原文,具体生效年份与公告日期需以官方原文核验。
导读
台湾对自中国大陆产制进口的特定聚酰胺薄膜(尼龙膜)案初步认定存在倾销并对台湾产业造成实质损害,自10月19日起临时课征反倾销税、为期4个月。除运城集团3家相关厂商(昆山运城塑业、运城其龙新材料、鹤山运城新材料)临时税率为0%外,其他制造商或出口商税率均为40.21%。关务署将于初步认定公告翌日起60日内完成有无倾销的最后认定,再由经济部40日内作成产业损害最后调查。涉及该品类出口台湾的制造商与出口商需据此核对适用税率与出货安排。
推荐理由
台湾对自中国大陆进口聚酰胺薄膜临时征收反倾销税,涉及该品类出口台湾的制造商与出口商需核对适用税率与出货安排。
来源:跨境知道 · ikjz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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